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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警:踏浪出征

1999-10-11 来源:光明日报 陆彩荣 我有话说

车水马龙,总得有个规矩,否则,还不乱了套。于是,地上就有了交警,空中有了管制,水上呢?当然也有管理,这就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俗称“水警”。

前不久,上海海事局挂牌成立。中国水上安全监督体制改革初步亮相。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属于中央事权。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同其他口岸管理单位一样,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与海上设施的检验和航海保障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世界上主要的航运国家都设有统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大部分国家的此类机构都由交通部门领导。如美国运输部领导下的海岸警卫队,加拿大运输部属下的海岸警备队,日本运输省领导下的海上保安厅,新加坡交通部领导下的海事与港口管理局等等。

1998年机构改革中,我国建立了国家海事局,为建立统一、协调的水上安全管理体制打下了基础。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的沿海、对外开放水域和一些重要的跨省通航水域,存在中央和地方两种水监机构,形成“一水两监”、“一港两监”,机构重叠,政令不一的局面,制约了水运事业的发展。中央与地方水监机构之间、地方与地方水监机构之间争夺船舶管理权和收费权的矛盾不断。

1997年10月8日和20日,在长江干线有两艘违章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就利用长江水监体制不顺造成的管理漏洞,逃避监管,连闯南京、武汉、宜昌三关,以致发生长江水域重大污染事件,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国外海事主管机关的技术装备精良。美国海岸警卫队配备了固定翼飞机、直升飞机,能对海难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大型的巡逻船可以进行远海巡逻,对海上通航秩序、海上污染进行管理。

目前,各国非常重视海洋环保,维护生态平衡。国外海事主管机关普遍制定了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随时准备应付可能出现的恶性油轮海上溢油事故。

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正如交通部部长黄镇东所说,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装备精良的水监队伍,是我国水上交通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1993年起,交通部开始着手对水监体制改革进行调研,经过两年的研究、论证,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提交了水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正式提出改革这一体制。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明确水监管理为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重要水域(沿海、对外开放水域、主要内河干线水域及国境河流)由交通部设置机构垂直管理,其他内陆水域(内河支流和湖泊、水库等)由省级交通部门设置机构管理。

海事局的职能概括了五个方面:部分主权职能、航海保障职能和按政府授权对航运经济实行必要调控、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职能等。

部分主权职能主要是代表国家对航行和停泊在我国领海和开放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与设施实施主权管理;代表国家对船舶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航行权进行监督管理;代表国家履行有关国际海事条约的缔约国义务,划定国家搜救协调区和船舶报告区……

按政府授权对航运经济实行必要调控的职能是指利用船龄限制,调整航运生产力结构,防止国外不法航商向我国倾销“垃圾船”;利用对外轮进出口港口的审批权和行使“港口国”管理检查等手段,保护我国的航运企业,抵制国外非法竞争、渗透等。

水上交通安全职能主要是维护水上通航环境和交通秩序,组织指挥水上救生、救助,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船员考试和引航员考试等。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也是水警的一项重要工作。他们要监督检查船舶污染设备并对水上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和协调指挥海上溢油应急行动等。

中国水警,正迎着新世纪的朝阳,踏浪出征,开始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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